國土計畫法一旦實施 罰鍰將大幅提高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今(22)日上午進行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與地政處工作報告的議程;在地政處的工作報告中,有提及內政部國土署於9月24日審議通過花蓮縣政府送交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相關內容,縣議員黃馨、韓林梅等人針對此事提出意見。
國土計劃法將於明年實施,原本的區域計劃法也將廢止,由於新法對於違反的罰則,最高可裁罰300萬元;而花蓮是農業大縣,全縣耕地面積為44000多公頃,其中水田14000公頃,旱田達30000多公頃,農業人口數為90000多人,所以國土計劃法一旦實施,對縣內農民影響十分巨大。
縣議員黃馨等人針對未來民眾違反者處以百萬罰款認為,明年國土計畫法實施,對持有農地的民眾極不友善,還有可能被處以高額罰款,以及花蓮縣政府送交內政部國土署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版本與地政處公共下載的版本內容不同,希望對民眾加強宣導及召開說明會。
根據國土計畫法規定,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未經使用許可而從事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若未依許可使用計畫之使用地類別、使用配置、項目、強度進行使用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違反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國土署表示,國土計畫法實施後,雖然罰金大幅提高,但有重大違規才會適用30萬以上罰則,釀災、致人於死或重傷才會受到刑責處罰;一般小面積之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6萬到30萬,並非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所有農地違規均應裁罰高額罰金;2公頃以上之大型開發案,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以上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