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劵發放爭議 觀光處一一回應

振興劵發放爭議 觀光處一一回應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今(21)日上午進行縣府民政處與觀光處工作報告的議程;在縣議會10月17日上午一讀會後,觀光處長余明勳針對花蓮縣振興劵進行專案報告,議員們對於此次振興劵發放所發生的爭議,要求余明勳提出回應,觀光處在上午的工作報告中,也針對議員提問一一做出回覆。AA-1018132225080_large_4a25d.jpg
    觀光處長余明勳在工作報告中表示,截自10月18日振興劵截止發放後統計,全縣發放⼈數31萬7,936份、全縣發放所數量185處,全縣發放率達97.0%;余明勳說,發放振興券較能促進消費引動資⾦流通,但⼿續繁雜,⽽發放現⾦在作業程序上雖較為簡便,但不⾒得會短期刺激消費,因此未來將視實際情況需要再來決策何者為優。AM7A1930_3bd32.jpg
    針對領有永久居留證的⺠眾(APRC)或喪偶之外籍是否可領一事,余明勳表示,以公平性⽽⾔,振興券發放對象若納入非因依親⽽取得永久居留證者,則本國⼈未設籍花蓮縣⽽在花蓮⼯作者也應優先考量納入,然⽽這樣的⼯作者名單難以掌握及認定,因此綜合考量下予以排除;基於前項部分資格之認定在執⾏上有相當難度,符合資格⼈數也難以在短期掌握,加上財務現況等綜合考量,僅納入外籍配偶為發放對象(具領取資格之外籍配偶⼈數為1180⼈);對於持APRC之外國⼈,或對本縣有貢獻之⼈,或可尋其他⽅式表達感謝,讓整體作業更標準及單純化。AM7A1955_09fc1.jpg
    余明勳強調,商家收受振興劵後申請兌付沒有扣5%手續費,收多少振興券就換多少現⾦;推測應為少數⺠眾誤將5%營業稅的概念錯置到此處,縣府將加強澄清此類錯誤資訊;至於連鎖超商碼⽅案,有議員質疑可能讓消費跑到外縣市,余明勳表示,此類型⽅案細節都限制在縣內消費,經詢問了解該超商提出之優惠也限制在花蓮縣消費。AM7A1973_5705a.jpg
    而商家收取振興劵後到配合金融機構兌換一週能一次,余明勳說,考量地⽅⾦融機構受理兌付的能量,避免⼤量業者每天前往申請擠兌反⽽會⼤塞⾞,預期埋怨更多,所以訂出⼀週⼀次的限制。我們⿎勵業者,若非財務緊張,建議持續滾動使⽤。


    余明勳接著說明,業者只要登記地址在花蓮縣,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皆可申請兌付(有統⼀編號的都可);以東⼤⾨夜市為例,攤商幾乎全數均有稅籍登記甚⾄商業登記,所以基本上都可以收取並申請兌付;若有攤商未具統⼀編號之情形,仍建議攤商先依法進⾏登記後依規定收取並申請兌付,若仍不願意依法進⾏登記,則攤商可考慮於收取振興券後,⽤來當進貨貨款或⾃⼰消費等⽤途進⾏振興券⼆次流通,縣府也樂⾒多次流通擴⼤效益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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