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被要求補文件?移民署:兩岸條例規定不得雙重戶籍,依法通知非針對陸配

為何被要求補文件?移民署:兩岸條例規定不得雙重戶籍,依法通知非針對陸配

針對近期有媒體報導指出,部分在台陸籍配偶(陸配)陸續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引發部分民眾對政府政策的疑惑與不安。對此,移民署昨(8)日發布說明,強調此舉並非針對陸配族群,而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依法行政、維護兩岸交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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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指出,兩岸條例自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後,明文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目的在於避免出現一人同時擁有兩岸戶籍的情況,導致法律義務、權利重疊或衝突,也有助於兩岸人員往來的制度健全。針對修法前已設有大陸戶籍或曾領用大陸護照者,條例亦設有6個月寬限期,提供時間辦理喪失原籍的證明。

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已取得在台定居身分的陸配人數約14萬人,其中絕大多數都已依規補繳相關文件,但仍有部分個案因疫情影響、跨境文件申辦困難等因素尚未補齊。移民署強調,近日所發出的通知信,是針對尚未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個別對象,要求於合理期限內完成補件,以維護身分一致性與行政流程正當性。

對於少數民眾反映因個人特殊狀況,確實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的困難,移民署表示,當事人可主動向各地移民署服務站說明情況,政府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等相關單位,協助尋求妥善可行的解決方式,依法保障其在台權益。

移民署重申,這項作業並非針對特定族群,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辦理。政府尊重並感謝所有在台合法居留、認同中華民國、遵守法令的陸籍居民,請民眾無需過度擔憂。如對辦理流程或文件準備仍有疑問,建議可透過當地移民署窗口或客服專線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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