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除了國內學生族群積極尋找工讀機會,許多在臺求學的國外留學生、僑生也紛紛投入打工行列賺取生活費。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特別提醒在地企業與商家,在聘僱僑外生前務必落實相關證件查驗,若不慎僱用到「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函已逾期」的外籍學生,最高將面臨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此外,今年(115年)起中央更有攬才新制上路,應屆畢業生在延期居留期間可免辦工作許可,雇主應多加留意相關法規變革。
聘僱在學僑外生:牢記「有無許可」、「是否有效」兩大原則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指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若違反規定,將被裁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之巨額罰鍰。
社會處呼籲,雇主在聘僱在學中的僑外生時,務必親自核對以下三項證件的正本,並拍照保存留存備查:
居留證
學生證
工作許可函(須確認勞動部核給的期限仍在有效期間內)
另為避免誤觸法規,雇主於聘僱前可多善用線上查驗系統。工作許可情形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上查驗;居留證合法與否則可至內政部移民署查詢網查證。
115年起攬才新制: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免申請工作許可」 除了在學生之外,針對剛步出校園的應屆畢業生,政策已有重大鬆綁!勞動部表示,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自 2026 年(115年)1月1日起,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生,以應屆畢業生身分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內),在臺灣從事工作完全免申請工作許可。這項新制讓畢業僑外生能自由受僱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含暑期工讀),且不受產業別及職務類別限制,雇主資格亦無限制。內政部移民署已配合於適用對象之「外僑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方便雇主現場查驗。不過,若2年延期居留期滿後仍欲留臺從事專業工作,則須改由雇主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正式提出申請。
注意工時限制與勞保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提醒雇主,在學期間的僑外生每週工作時數最多為 20 小時,但寒暑假期間則不受每週 20 小時之限制。在勞動權益方面,無論是聘僱本國人或外國籍勞工,雇主均有義務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與健保。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再次溫馨提醒,聘僱外籍生前做好證件查驗,不僅保障學生權益,更能避免自身遭受巨額罰鍰。如有任何聘僱僑外生或移工的相關疑問,歡迎來電縣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5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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