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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參選人僱用勞工應參加「就保、災保」得自願參加「勞保」

擬參選人僱用勞工應參加「就保、災保」得自願參加「勞保」

今年底將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隨著選舉進入籌備期,擬參選人陸續開始組建競選團隊。勞動部提醒,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如有僱用勞工從事競選活動,應依規定申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下稱就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下稱勞保),以保障勞工的工作安全。

依照《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只要僱用1名從事競選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的勞工,即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如未依規定辦理,則有相關罰鍰之適用;至於未支薪之志工,則非屬加保對象,不得申報加保。

擬參選人如符合前開強制投保規定時,請以「行政區+公職類別+擬參選人○○○(如:○○○市長擬參選人○○○)」為投保單位名稱,檢具擬參選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影本等文件,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作業。如為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者,得以原成立之投保單位,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加保,不須另成立新投保單位。

提醒各位擬參選人,助選員在選舉期間經常在外進行掃街、拜票等競選活動,可能面臨較高的職災風險,擬參選人務必於僱用之助選員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確保勞工在安全的保障下工作,建立充滿熱情的競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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