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鄉加強「農業設施」使用管理新規上路
富里鄉近日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量增多,為加強管理,富里鄉公所制定相關農業設施申請規範及規定,並自日前生效,請日後欲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民眾,請依規範向該所提出申請。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依本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並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不在此限。」經該所核准同意設置之農業設施(如農業資材室),一旦發現用作住宅或與原核定計畫內容不符等違規使用,該所得依法廢止其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