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行就罰!」6月30日起新制上路 新城警走進部落宣導護行人安全

為有效減少行人交通事故、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新制將於6月30日正式上路。根據新法規定,駕駛人若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時未禮讓行人導致事故,將面臨加重處罰:若造成行人輕傷者,處1萬8,000元罰鍰;若釀成重傷或死亡,將一律處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
因應此項新制,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即日起展開密集宣導行動,深入轄內部落、社區、夜市等人潮熱點,向民眾說明相關修法內容及其嚴重性。警方提醒,駕駛人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時,若有行人正在通過,務必做到「減速、注意、禮讓」三要點,以確保行人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
新城分局進一步呼籲駕駛人,在轉彎時應特別留意車輛A柱造成的視線死角,務必確認行人動向及車前情形,避免因視線盲區釀禍。同時也提醒行人,穿越馬路時應保持警覺、左右查看,切勿低頭滑手機或任意穿越馬路,才能共同打造安全的行人通行環境。
新城警分局表示,將持續透過交通安全講座、校園宣導、社區互動等多元方式,提升駕駛人與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攜手營造友善、安心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