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虎爺貿然點鞭炮! 男子「全身著火」送醫敗血休克亡 宮廟負責人遭判刑

今(10)日上午一名郭姓民眾引述媒體報導指出,台東一家宮廟炸虎爺轎班在街頭炮炸時,一名外圍工作人員逃避不及,被炸重傷送醫死亡,總指揮林姓男子被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個月,還得賠被害人母親103萬餘元。而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指出,事發當時張男全身著火,卻只以毛巾拍打張男身上的火,致其因而受有全身三度燒燙傷,體表面積76%燒傷,延至109年3月8日23時42分許,因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進一步指出,,林男在台東地院一審時原獲判無罪,但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有罪,林姓被告人為臺東某宮廟實際負責人,於民國109年2月8日、9日臺東縣元宵民俗嘉年華會祈福遶境遊行期間,該宮廟應邀前往當地飯店前表演炸虎爺活動。於109年2月8日19時許,隊伍集結於道路,林姓被告人身為活動承辦者及燃放鞭炮管控者,其知悉炸虎爺活動所使用鞭炮內有火藥,若於活動中一起燃放大量鞭炮,可能伴隨火苗延燒,造成參與活動人員燒燙傷的高度危險,有危害共同參與活動工作人員及觀眾之生命、身體安全之虞。
林姓被告人未落實進行「禁制區域」內「外圍隨行人員」之清場、淨空,以至於「外圍隨行人員」張姓男子協助設置鞭炮完畢尚未離開「禁制區域」前,任由工作人員林姓男子貿然點燃鞭炮,鞭炮點燃後火苗隨即延燒,導致張男不及走避,全身著火,又未能即時以滅火器、水線等滅火設備滅火、降低身體熱能減低傷害。下一篇文章: 休假警展現敏感度 發現異狀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