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取締違停 駕駛竟拒收罰單

昨(15)日凌晨4時50分許,花蓮縣警局花蓮分局巡邏員警經過中山路與國聯二路口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靜止停在路口不前,而當下該路口係雙光黃燈,所以下車盤查該部車,該駕駛一下車情緒激動,質疑同仁為何要無故盤查,經員警告知已違反道交條例60條2項3款不遵守號誌之指示無故於閃燈路口內車道停車不前,依規定製單舉發,然駕駛拒簽拒收罰單,並逕自將同仁手上行駕照抽走,在員警告知駕駛自身權益後,令其離去,罰單部份將於開立後寄送處罰。
警方呼籲,民眾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審慎判斷路況,切勿無故停留於路口車道內,以免妨礙交通或危及安全。遇有警方依法執行職務時,應冷靜理性配合,若對執法過程有疑義,亦可透過正常申訴或陳情管道反映,切勿以情緒性行為妨礙公務,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