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星大樓倒塌追責——花蓮地檢署起訴陳姓營造負責人 涉過失致死罪
地震後傾倒釀1死、百戶家園毀 檢:結構計算低估載重、施工監管失守「應從重量刑」
花蓮市「天王星大樓」於113年 4 月 3 日花蓮大地震中倒塌,造成住戶康姓女子不幸罹難,多戶家庭頓失家園。花蓮地方檢察署今日宣布偵結,依《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對長○營造公司陳姓負責人提起公訴,指出其在建案承造與工地監督上存在重大過失,涉及結構安全瑕疵,間接釀成死傷與災難。

檢方指出,天王星大樓由長○公司於民國73年於北濱段興建,為地下1層、地上9層供多數住戶使用的建築物,依當時建築法規,須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合法營造廠承造,並應檢附地質鑽探與完整結構計算書。
然而,負責結構設計計算者陳姓土木技師(已死亡,另為不起訴處分),在無不可注意情況下,未依建築技術規則進行正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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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載重低估 34.2%(約1189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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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地震橫力少算 28.4%(約127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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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採用一樓樓高與圖說不符 少算0.9公尺
檢方認為此計算錯誤,直接導致一樓主樑與柱配筋不足,形成結構脆弱點。

檢方指出,本案監造曹姓建築師,對結構計算書本應檢核採用方法、靜載計算、抗震能力是否符合法定標準,但在並無無法查核的情形下,未履行職責即簽證核可,使錯誤計算成為施工依據。目前曹姓建築師遭通緝。
地檢署表示,被告陳○達身為營造公司負責人,仍疏於執行監工義務,未確實督導工地主任與包商依圖施工,致天王星大樓在施工時已出現關鍵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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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箍筋間距由圖示10cm 擴大施作成 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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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主筋搭接長度不足約30%(強度僅能發揮70%)
檢方認為,上述缺失明顯降低耐震能力,且陳姓營造負責人無按規定到場勘驗,未建立防止風險機制,屬重大管理過失。

地震襲擊導致全棟崩落 倖存者逃、罹難者受困一樓不治
113年4月3日7時58分,花蓮縣近海發生規模7.2強震,花蓮市觀測站測得最大地動加速度達458.01 gal。天王星大樓一樓柱率先破壞,於8時11分整棟向南傾倒,康姓女子於一樓遭土石壓砸胸部、創傷性窒息死亡。

檢:輕忽責任、態度否認 推諉亡者 應從重量刑
地檢署指出,陳姓營造負責人事後並未展現悔意,且試圖將責任歸咎已死亡之管理者。案發後造成受害者家庭撕裂、百戶住家毀壞、民眾恐慌,社會成本極大。
檢方表示,陳姓營造負責人輕忽監造與承造責任,形同架空安全把關機制,「建議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此案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偵辦,目前已提起公訴,後續審判結果仍待法院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