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期間謊報溺水事件 吉安警迅速查證依法辦理

颱風期間謊報溺水事件 吉安警迅速查證依法辦理

在山陀兒颱風侵襲期間,吉安分局水源派出所於113年10月2日13時接獲報案,指稱秀林鄉水源村美崙溪上游有一名老翁被溪流沖走。報案人何姓男子向警方表示,經過水源橋時,目睹一名疑似酒醉的老翁站在溪中的石頭上,隨後跌入溪流被沖走。何男當下請友人撥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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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颱風期間溪水湍急,警方不敢大意,立即通報花蓮縣消防局協助展開搜救行動。然而,經過數日的搜尋,並未發現任何被沖走的人。警方進一步與水源村村長合作,挨家挨戶清查當地的年長村民,確認無人失蹤。同時,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亦未發現何男所述的可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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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派出所所長王逸仙帶領警方經過多方查證,並訪談當天在場的相關人員後,研判該案件疑似為謊報。10月7日,警方再次約談何男,面對警方出示的證據,何男終於承認當日所報的老翁溺水事件為惡作劇,並坦承當時並未目睹任何人被溪流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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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分局長林俊廷強調,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3條規定,散播災害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林俊廷呼籲,民眾切勿謊報災害事件,這不僅浪費社會資源,還會面臨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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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由吉安分局依《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1款將何男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也呼籲民眾在災害期間務必謹慎應對,避免惡意或無意的謠報行為,以免影響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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