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狂行為讓山林抓狂!守護太魯閣,人人有責

輕狂行為讓山林抓狂!守護太魯閣,人人有責

今年8月25日,一名民眾於合歡山武嶺停車場留下免費煙火宣傳紙條與寶特瓶,並將影片上傳至社群媒體。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調查後,確認該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相關規定。根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的規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太管處)依法對該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1,500元的罰鍰。

民眾自行拍攝上傳放置寶特瓶影片畫面_c26ad.jpg

此外,今年7月間,亦有9名民眾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區的昆陽與武嶺停車場違規燃放煙火、炊煮及亂停車等行為。每名違規者皆被太管處依法處以新臺幣1,500元罰鍰。

雖然暑假旅遊旺季已近尾聲,但合歡山區內違反國家公園法的案件仍頻繁發生。這些輕狂行徑對高山環境造成了極大威脅,讓山林「抓狂」。太管處再度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國家公園的各項規範,做個有責任心的登山者,共同守護這片珍貴的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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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近期常見的違規事項,請民眾務必遵守,以免觸法。太管處將聯合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巡邏與取締,嚴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1.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進行炊煮、露營等活動:根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違者將處以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

  2.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垃圾:依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7點規定,違者將處以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

  3. 禁止於園區內燃放煙火、鞭炮等:依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點規定,違者將處以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

  4. 禁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根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9點規定,違者將處以新臺幣600至2,400元罰鍰。

  5.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根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3點規定,違者將處以新臺幣600至2,400元罰鍰。

太管處強調,這些規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與公共安全,呼籲所有遊客共同遵守,攜手守護台灣珍貴的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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