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手握曳引車後方鐵桿可依法開罰

騎腳踏車手握曳引車後方鐵桿可依法開罰

    有關日前臉書社群民眾貼文,貼文影像指出1名男子騎乘腳踏車於花蓮市中山路一段與建華路口路口停等紅燈時,在1輛曳引車後方手握該車後方鐵桿,並於曳引車起步後放手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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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該名腳踏車駕駛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之規定,可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有此類駕駛行為,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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