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輔車也不能酒駕

騎電輔車也不能酒駕

    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今(17)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廖姓男子行車搖晃,形跡可疑,遂上前攔查。經實施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當場將廖男逮捕,全案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AA-1017133413639_918e1.jpg
    吉安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警方將持續加強酒駕取締勤務,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確保道路安全,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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