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傷2小學生 ! 萬榮陳男「拒酒測」1童仍在加護病房
昨(14)日午間萬榮鄉花45縣道發生一起酒駕車禍事故,而該名駕駛陳姓男子竟當場拒絕酒測,該起事故造成2名小學生受傷送醫。據悉,今日上午其中一名小學生仍在加護病房,另一名則在恢復室。鳳林分局說明,該案發生後,員警立即到場完成傷者救護、事故現場採證及交通疏導等處置。駕駛人當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依法舉發,並製作酒後駕車當事人觀察紀錄表,全程錄音錄影。該案屬致人受傷之交通事故,為釐清案情及兼顧證據保全,該分局已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鑑定許可,依法辦理強制抽血採證,全案持續依法偵辦中。
萬榮鄉公所今日上午9時許則發出聲明指出,有關昨日中午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該鄉兩名國小學童嚴重受傷,該所深感悲痛與遺憾,並向受傷學童及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與關懷,誠摯祈願兩位孩子早日脫離險境、平安康復。
該所表示,孩子是每一個家庭最珍貴的寶貝,也是部落共同守護的希望。面對此次事故,該所理解家屬此刻的悲痛與煎熬,也理解社會各界及媒體對此案的高度關切,將以最誠懇、最負責任的態度面對此案,持續關懷受傷學童及家屬,並全力配合警方及司法機關後續調查。事故發生後,公所同仁即持續掌握傷者就醫情形及事故相關資訊,並持續關心傷者狀況與後續發展,直至深夜仍持續掌握最新情形。公所接獲訊息後,由機要秘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陪同受傷學童前往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就醫。傷者後續轉送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接受治療。
萬榮鄉公所指出,涉案人員為該所短期約用人員,聘用期間自115年5月底至115年11月底。事故發生時間約為昨日中午12時至13時間,屬員工中午休息時間,並非執行公務期間;相關事故原因及法律責任,仍由警方及司法機關依法調查釐清。對於涉案人員拒絕酒測之行為,公所予以最嚴厲譴責。任何酒後駕車、拒絕酒測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之違法行為,該所絕不護短,並支持警方及司法機關依法究辦。
公所已依法啟動相關行政程序,並將於今日上午10時30分儘速召開約用人員考核會議,啟動相關考核程序,依相關規定從嚴議處。另,該員已主動電話聯繫公所表達協議離職意願,公所將依法辦理後續相關行政程序。公所將全面檢討內部管理制度及同仁教育訓練措施,持續精進公所全體同仁交通安全、酒駕防制及其他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等相關法令教育,提升法治觀念與公共安全意識,落實風險預防及責任意識,持續精進公共服務品質,維護公共服務紀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最後該所則再次向受傷學童及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該所將持續秉持公開、誠懇、負責任的態度面對此案後續處理,也懇請社會各界共同為兩位孩子祈福。願傷者早日康復,平安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