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警取締酒駕

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8月16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巡經吉安鄉福興路時,發現張姓男子騎乘普重機車未戴安全帽,員警隨即上前攔查。過程中,張男表示自己有飲酒情形,要求警方不要取締並繼續行駛,但員警為維護交通安全,立即強勢執法,將其攔停並加以管束。
經警方實施酒測,張男酒測值雖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標準,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隨即依法開立「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的違規罰單,並將機車移置保管,另外後續也將檢視行車記錄器,針對其他違規事實一併舉發。
吉安分局呼籲,酒駕行為一旦釀禍,後果難以挽回,警方對於酒駕及各類交通違規將持續加強取締,絕不寬貸。也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應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並配合警方攔查與執法,攜手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