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文化局長涉貪遭搜索 地檢署聲押2人、5人交保

花蓮地檢署偵辦一起涉及公務人員貪瀆案件,對花蓮縣文化局局長吳○○等人展開調查。檢方指出,本案因關係公共利益重大,經綜合評估後決定適度對外說明。
花蓮地檢署由蕭百麟檢察官負責指揮偵辦,針對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於昨(27)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文化局等共16處地點實施搜索行動。
檢方同步通知並傳喚被告吳○○等10人及多名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初步訊問後,認定被告吳○○與曾○○涉嫌重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檢方已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田○○、劉○○、吳○○、楊○○及沈○○等5名被告,則分別以新臺幣3萬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其餘被告經檢察官偵訊後予以請回。
花蓮地檢署強調,將持續釐清本案事實,全力查明是否涉及圖利、收賄或其他不法行為,依法究辦絕不寬貸,以維護公務體系清廉與民眾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