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連2起酒駕致命車禍 警24日起全縣強力取締酒駕

為防制酒後駕車引發的嚴重交通事故,花蓮縣警察局自4月24日起啟動全縣性交通大執法專案勤務,嚴格取締酒駕,置重點於轄內KTV、酒店、餐飲店等易飲酒處所周邊道路,及易肇事之熱點規劃路、臨檢勤務,以遏止酒駕事故再次發生。
根據統計,114年1月至今,花蓮縣已發生 2件因酒駕自撞死亡的A1類交通事故,均發生於4月18日。第一件事故地點為豐濱鄉台11線月洞休憩區前,另一件則發生於卓溪鄉立山村花66線1.8公里處,兩起事故肇事者酒測值分別為 0.43毫克 與 0.80毫克,皆超過法定標準,令人痛心。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駕駛人如酒精濃度超標,機車將處 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則為 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駕照吊扣1年至2年。此外,同車年滿18歲乘客也將處 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如違規,依第73條規定處 1,200元至2,400元罰鍰,酒測值逾 0.25毫克 將依法移送偵辦。
雖然114年截至4月22日止,花蓮縣共發生 44件酒駕交通事故,比113年同期減少3件、比112年同期減少12件,但警察局強調,酒駕造成的風險極高,即使數據下降也不能鬆懈。
花蓮縣警察局長陳百祿表示,執法只是手段,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才是目的。他也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 是全民共識」,應養成良好習慣,聚餐飲酒後可 找代駕、搭乘大眾運輸或請親友接送,杜絕憾事發生。
此外,警方也將持續加強行人交通安全執法作為,針對風景區、市區人行密集區域違規車輛「不禮讓行人」等行為強力取締,並針對高齡者推動交通安全宣導,打造更友善、安心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