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昨一審宣判

花蓮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昨一審宣判

    花蓮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昨(20)日宣判,兩名成年人與多少年共同被控妨害自由及傷害致死,高姓嫌犯兩罪一審宣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8個月,曾姓被告應執行8年6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此案件為112年7月21日晚上22:00高嫌為處理與蔡姓男子之感情糾紛及私人問題,透過網路「58群組」呼叫曾姓及潘姓等少年先在壽豐火車站集合後,到壽豐鄉碧蓮寺西側廣場,但因聯繫的蔡姓男子未出面,高嫌就改聯繫本案被害人即蔡姓男子的兄長出面。AA-1221092436490_d0882.jpg
    被害人依約抵達案發地點後,高、曾及潘姓等少年即先圍住被害人,由其中一名少年對被害人噴灑辣椒水;高嫌又再命被害人撥打電話聯繫蔡姓男子出面,然因蔡姓男子不願前往案發地點,高嫌因而心生不滿,下令潘姓等少年分別以拳腳、手指虎等方式毆打被害人,持續5分鐘至高嫌指示停手。
    然高嫌見被害人欲爬起身,竟又持開山刀威嚇被害人,除親自動手外,並下令曾、潘姓等少年持續毆打被害人頭部、身體,直至其指示停手。高嫌因手沾被害人血液前去洗手,返回現場後,又持現場拾得之木頭毆打被害人,後高嫌因見被害人已滿頭鮮血,始停手並透過友人轉知蔡姓男子自行呼叫救護車前往救助被害人。等到被害人父母接獲通知後,自行趕往案發地點,高、曾及潘姓等少年見狀遂一哄而散,然被害人經送醫急救後,仍於112年7月24日21時許,因顱腦損傷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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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為花蓮地方法院首見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地院於113年12月9日上午9:30起行選任程序,採國民法官法第30條之先抽後問程序,自到場之76名候選國民法官中,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男性6名(具原住民身分者1名)、女性4名,年齡分布平均,職業則包含家管、公務員、護理、畜牧、製造、銷售、金融等各行各業,足以反映各個世代、族群的多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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