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表案」偵結 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違反個資法遭起訴

花蓮「查水表案」偵結 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違反個資法遭起訴

花蓮地檢署今(14)宣布一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針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副處長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總幹事吳俊毅、以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三人,涉嫌假借職務便,違法查核罷免提議資,違反4441罪嫌提起公訴。

調查指出,明良臻三人身為公務員,明知選委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選會相關規定,戶政機關查核提議戶籍登記資料,包含年齡、居住期間、原住民身分身分證號碼等,不得查核簽名筆跡真偽、是否代簽刻印部分,三人逾越法定職權,擅自指揮戶政人員執行不法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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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3下午,花蓮選委會召開「罷免作業程序研討協調會議」,明確說明戶政機關查核範圍劃分,會議結束後,明良臻透過吳俊毅召集13戶政事務所主任,當日下午5縣府民政召開內部會議,時間、人力經費壓力為由,指示各戶主任實地查訪提議人,查核真偽。

雖有戶政主任現場提出質疑,明良臻強勢要求執行。吳俊毅異議,甚至協助發送查訪空白查詢單,建議各戶利用戶政系統比對民眾歷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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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明良臻陸續指派民政人員致電各戶追蹤查訪進度,各鄉鎮村里會面,指示村里協助戶政人員前往提議住處查訪;甚至透過LINE電話,直接下達複印名冊、派員查訪指令。

花蓮地檢署指出,明良臻三人職務便,違法使用資,嚴重侵害罷免提議資訊自主權,破壞社會部門保護信賴,動搖行政中立民主法治根基。

認定,明良臻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甚至刪除LINE對話紀錄、試圖卸責下屬,法院重量刑,端正風、遏止權。

至於吳俊毅鍾威霆明知上級指令違法拒絕,不當;考量兩人從屬地位,實際決策者,犯罪情節輕,請求法院依法酌量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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