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表案」偵結 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違反個資法遭起訴

花蓮地檢署今(14)日宣布偵結一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針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兼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總幹事吳俊毅、以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三人,涉嫌假借職務之便,違法查核罷免提議人個資,依違反個資法第44條及第41條之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指出,明良臻等三人身為公務員,明知選委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中選會相關規定,戶政機關僅得查核提議人之戶籍登記資料,包含年齡、居住期間、原住民身分及身分證號碼等,並不得查核簽名筆跡真偽、是否代簽或偽刻印章等部分,惟三人仍逾越法定職權,擅自指揮戶政人員執行不法查核。
此案起於今年2月3日下午,花蓮選委會召開「罷免作業程序研討及協調會議」,明確說明戶政機關查核範圍及權責劃分,惟會議結束後,明良臻即透過吳俊毅召集13名戶政事務所主任,於當日下午5時在縣府民政處召開內部會議,並以時間、人力與經費壓力為由,指示各戶所主任實地查訪提議人,並查核簽章真偽。
雖有戶政主任現場提出質疑,但明良臻仍強勢要求執行。吳俊毅亦未表異議,甚至協助發送查訪用之空白查詢單,並建議各戶所利用戶政系統比對民眾歷次簽章資料。
之後,明良臻陸續指派民政處人員致電各戶所追蹤查訪進度,並親赴各鄉鎮戶所與村里長會面,指示村里長協助戶政人員前往提議人住處查訪;甚至透過LINE或電話,直接下達複印名冊、派員查訪等指令。
花蓮地檢署指出,明良臻等三人藉職務之便,違法使用個資,已嚴重侵害罷免提議人資訊自主權,破壞社會對公部門保護個資的信賴,更動搖行政中立與民主法治根基。
檢方並認定,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甚至刪除LINE對話紀錄、試圖卸責於下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端正政風、遏止濫權。
至於吳俊毅與鍾威霆,雖明知上級指令違法卻未拒絕,實屬不當;但考量兩人僅具從屬地位,非實際決策者,犯罪情節較輕,請求法院依法酌量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