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浮屍命案兩嫌犯 一聲押一交保

6月8日下午,花蓮縣太平洋公園海邊有民眾發現浮屍而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岸邊監視器畫面,現場疑似有打鬥跡象,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及吉安分局立刻通報花蓮地檢署,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於昨(9)日凌晨,迅速在新北市八里區及花蓮縣花蓮市,分別姜姓與呂姓被告拘提到案。
被告兩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呂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姜姓被告則無羈押必要,命其交保新臺幣10萬元。
此重大刑案發生後,地檢署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主動對犯罪被害人家屬進行關懷,以保障被害人家屬法律權益並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