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鳳林鎮及萬榮鄉符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災區範圍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0)日於行政院會聽取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鳳凰颱風災害救(協)助事項」報告後表示,因鳳凰颱風受災之花蓮縣鳳林鎮及萬榮鄉,符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之災區範圍,依據特別條例提供救助措施,在適用上毫無疑義,確保花蓮地區災後重建資源到位。
針對本次專案提高救助事項,卓榮泰指出,在淹水救助方面,除原有補助規定之外,新增三項發給補助,包括:淹水達30公分發給1萬元;50公分以上且有財損證明,在原有2萬元之外,特別加發3萬元;100公分以上且有財損證明,在原有2萬元之外,特別加發8萬元。卓院長請經濟部依地方政府實際勘定淹水戶數,以最快速度發放慰助金。
在企業與商家援助方面,卓榮泰請經濟部落實新增的災害復工貸款及原有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商家器具修繕救援金,確保地方經濟活動能夠正常恢復;至於農業損失、醫療協助、原住民扶助等各方面,請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各項現有補助規定從速落實執行。
在死亡援助方面,卓榮泰說明,比照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罹難者的標準,將中央慰助金提高至100萬元,以充分表達對罹難者家屬的最大安慰。至於專案提高的救助經費,卓院長請本院主計總處優先以第二預備金支應;企業協助利息補貼部分,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應。
卓榮泰責成政務委員陳金德持續督導本案救助事項,依從優、從寬、從速原則執行,請中央各部會於救助專區建置資訊圖卡,務必簡明易懂,讓民眾可清楚掌握自身權益,全力協助受災民眾與企業進行災後復原與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