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自去(113)年10月開始發放流通,使用期限為今(114)年2月28日止,商家兌領期限則是今年3月31日止;花蓮縣政府表示,總發放額度為9.3億元,目前已核銷部分達93%,現在還有約6,500萬元在外流通;縣府呼籲縣民,若手中仍持有振興券的民眾,必須要在2月28日前使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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