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傳「查水表」行為、壓縮回覆期限 花蓮選委會今發聲明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今(14)日針對媒體報導,該會確認「領銜人是否親簽罷免提議名冊」疑義一節,特別發布聲明如下:
一、本會依法查對且於依法查對過程中,發現領銜人筆跡似有不同,為求謹慎而請其確認是否皆為本人簽署,且此項求證與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相符合;期間,本會也緊急請教中選會有關作業時效急迫時之必要方式暨處理程序,並皆依照中選會指導辦理,且無論中選會之指導或本會所為處理,皆符合相關規定。
二、本會同仁與領銜人所為致電係法定程序內的必要接觸,並非法定程序外的接觸;且先請其傳真回復查詢單後,也依規補寄查詢單之做法,係為符合作業時效,相關程序或方式皆符合法定之補正做法,自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