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佔國有地種檳榔起訴 議長張峻提出三項聲明 坦然面對 

疑佔國有地種檳榔起訴 議長張峻提出三項聲明 坦然面對 

(照片: 議長張峻臉書)

花蓮縣議長張峻今(28)日疑似因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國有山坡地,種植檳榔,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起訴。據了解,張峻去年2月即遭檢舉,經過一年多的偵辦,花蓮地檢署認為張峻涉嫌占用國產署山坡地面積約10萬8868平方公尺(11甲)種植檳榔。今日晚間張峻即發出聲明回應此事。

張峻聲明表示,今天從媒體獲知花蓮地方檢察署發出新聞稿,提及張峻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4項、第1項前段之在公有山坡地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張峻對此新聞稿感到相當錯愕,張峻在此提出三項聲明 :

一、 此案乃於民國70年間,由張峻之祖父向原檳榔農購買權利,亦為祖父留下之檳榔園,張峻為第三代繼承者,繼承後沒有任何擴大開墾面積之動作或做為其他用途,對於違反山坡地水土保持法,毫無主觀犯意。

二、 經財政部國產署與張峻協調後,張峻亦依照國產署規定要求,自行砍除檳榔並將租地歸還。

三、 另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中所提及之張峻將檳榔園每年以120萬出租予他人一事與事實不符,實則張峻出租予第三人之土地,除前述祖父向前手購買權利之檳榔園外,其他半數以上,均為張峻私人所有之土地。

從民國70年起迄今,三代傳承歷經40餘載,皆維持祖父最初購買檳榔園前手之狀態,豈料,檢察官起訴所依據的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均立法在後,豈可使用新法處罰在前之行為,且張峻後續亦配合國產署之要求,自行砍除檳榔並歸還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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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張峻展現十足的配合度和誠意,也勇於面對此歷史共業,並以己之力善盡水土保持的責任,殊不知花蓮地方檢察署是否受到其他壓力而從嚴起訴,違反比例原則。但對花蓮地方檢察署的起訴結果,張峻坦然面對,並會繼續為維護自身權益而努力,相信法院會還給張峻和其他檳榔農一個公平公正客觀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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