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通過修訂國家安全法 ! 鼓吹戰爭言論最高罰100萬元
行政院會今天(18)通過修訂國家安全法第4條,增訂鼓吹戰爭言論最高可行政裁罰新台幣100萬元。行政院稍早傍晚說明指出,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並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

政務委員馬永成今天在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政府主要是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款規範,也就是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包含鼓吹台灣攻打其他國家,都應以法律加以禁止來推動修法內容。
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修法顧及言論自由沒有刑責,除非是在很大的群組或是公開鼓吹戰爭,否則不會涉及此條規範,而刑法判例對「公開」的認定已經有很多累積的先例,足以判斷何謂公開。
而這周重要議案,包括「社會安全網計畫 2.0」,提供風險邊緣民眾及家庭必要支持,預計5年投入逾819億元,持續充實專業服務人力,布建各項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全方位營造尊嚴而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促進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強化保護機制。
針對強化國家安全法制,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害,院會通過 4 相關條文修正案,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樣態及中間人責任的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與退除役官兵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適用範圍。
(照片 : 翻攝自行政院 / 會後記者會第3983次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