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批台灣是一流國民、五流政府 ! 傅崐萁 : 法定水災鄉鎮公所負責強制撤離、中央必須輔導

傅崐萁總召辦公室今(13)日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進行「堰塞湖監測、災害預警通報、疏散機制及災後復原重建」專題報告,針對中央應變中心在9/22上午七點發布紅色警戒,要求光復等鄉公所,一天內從撤離600人突然增加到8600人,卻從未有過輔導撤離及收容計畫,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拿出<災害防救法>及<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準作業程序>,法令明定水災由鄉鎮公所負責強制撤離作業,中央七個部會必須輔導地方政府「選定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而當地方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
該辦公室表示,堰塞湖潰壩證明「垂直避難」方式絕對不可行,政務委員季連成在花蓮10/3起協調撤離計劃,然而高達8600人的撤離,三個鄉鎮公所根本沒有能力執行疏散及收容,中央既沒有協助規劃路線也沒有選定收容安置中心,至今11天尚未演練過,花蓮縣政府又如何核定撤離計劃。如果中央丟一個紅色警戒通報單,就要地方政府強制撤離,那請問:至今(10月1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仍是紅色警戒區,是否應立即執行全區疏散撤離?
傅崐萁總召辦公室進一步指出,依<災害防救法>第10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設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是核定各該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當鄉鎮市公所無力因應時,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二項: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根據<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條規定: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選定:由農業部、原民會、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及內政部輔導地方政府選定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
該辦公室表示,<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準作業程序>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款:疏散撤離及收容作業,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下列疏散撤離作業。聯繫村(里)長、村(里)幹事、當地國軍、警察及消防單位,指揮及協助當地居民,依疏散撤離路線疏散至安全避難處所,並協助弱勢族群、行動不便者優先撤離。聯繫警察、消防單位或國軍視人力狀況配合,強制疏散警戒區內有危險之虞不肯疏散之居民,並送至安全避難處所。<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準作業程序>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疏散撤離執行狀況回報:各地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狀況應由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彙整陳報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再由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通報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傅崐萁總召辦公室進一步表示,內政部所誇大的馬村全村撤離成功,事實是大馬村在8/12楊柳颱風時,就是當時規劃範圍600人的村落,已撤離過一次,樺加沙颱風是第二次,已非常熟稔撤離程序。政務委員季連成現在花蓮前進協調所,跟地方政府協調七個部會依法要輔導地方政府核定疏散路線計畫,還有五個部會必須輔導地方政府收容整備計畫,從10/3討論到現在,11天仍未演練尚未核定,當初9/22上午中央才發布紅色警戒,一天之內要光復鄉公所怎麼撤離八千多人,且行政院從未輔導地方政府,也未核定過8600人的疏散計劃。
該辦公室強調,10/7總質詢時,卓榮泰承認災後救災主責是行政院各部會,但三週來鋪天蓋地的謠言,至今均未查辦,包括:
◎謠言:九次警戒通報置之不理花蓮縣政府草菅人命?
事實:前6次都在八月份,第7次起才是樺加沙颱風白色通報,9/21是黃色通報,只有第9次在9/22上午7點才是紅色警戒。
◎謠言:縣政府不惜擋下義煮團食材,也要發包熱海便當?
事實:義煮團白飯車被內政部保警擋下來後,確認是必要進入災區車輛就好放行了。
熱海便當是花蓮縣城隍廟聯合全國城隍廟捐贈,每日供餐2500個便當完全與縣政府無關。
◎謠言:花蓮縣政府把獨輪車鎖在倉庫裡,不讓大家使用?
事實:獨輪車放置地點是行政院東辦的倉庫,與花蓮縣政府無關!
◎謠言:花蓮縣政府誤發後備軍人召集簡訊?
事實:該簡訊並非由花蓮縣政府發出,而是由花蓮市公所因系統設定錯誤所致。
◎謠言:善款購買來的高壓水槍,縣府忙著貼縣政府的公物貼紙沒送到災區使用?
事實:照片裡500部高壓水槍是花蓮縣政府環保局自行採購的公物
◎謠言:七歲女童傷口感染,拔管離世
事實:花蓮縣轄內各醫院及醫療站,並無該死亡個案。
◎謠言:縣府官員在開會,扣押慈濟醫療車
事實:縣政府嚴正澄清,無規定阻擋,也不可能扣押。
傅崐萁總召辦公室痛批,中央政府救災荒腔走板,只能靠鏟子超人,而各相關部會對於安全宣導、醫療準備、餐食供應等都付之闕如,以致釀成挖土機超人往生及志工斷指等不幸事件;地方政府疲於救災,還要對付謠言,台灣是一流的國民,五流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