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二審宣判 李義祥12年6個月、華文好仍無罪

太魯閣號事故二審宣判 李義祥12年6個月、華文好仍無罪

    2021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因撞擊滑落的工程車以致出軌,造成49人罹難、213人輕重傷,是台鐵近60年最嚴重的意外事故;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29)日下午針對肇事者李義祥及移工華文好的刑事責任進行二審宣判。AM7A2109_e77b5.jpg
    高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16:00二審宣判結果為,李義祥一審原被依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共判刑7年10個月,二審改判,認定肇事逃逸有罪判刑7年、過失致死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10個月,定共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越籍移工華文好一審無罪,二審高分院駁回檢方上訴,仍無罪。AA-0330125533518_64e25_fe927.jpg
    太魯閣事故受難者家屬今天在臉書粉專PO文表示,今天是太魯閣事故的第1519天,也是太魯閣事故刑事二審的宣判日,這些日子以來,我們始終期盼正義最終能夠到來,以慰我們已逝摯愛家人在天之靈。AM7A2110_1755b.jpg
    家屬在二審的主張一如既往,李義祥對於事故中的重大死傷結果不應該只是過失而已,因為他一連串魯莽的行徑形同放任事故隨時發生,更顯現出他對行車安全危害可能造成重大死傷的默不在意,單單是法定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根本不能與他魯莽行徑造成49人死亡相稱,而應該要以殺人罪定罪。另外,李義祥更在事故發生後不僅沒有撥打119,反而是在一旁一副事不關己、完全沒有要幫助救難的意思,更是應該要論以肇事逃逸罪。S__55763002_284f3.jpg
    PO文中還指出,至於一審被判無罪的移工華文好,種種證據都顯示是他在事故邊坡首先提議要用挖土機拉動大貨車,並將挖土機開到現場、把吊帶交給李義祥,過程中更與李義祥分工前後照看;所以對華文好一審被判無罪一事提出質疑,家屬認為華文好也應該一同與李義祥成立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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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難者家屬痛陳,從上訴二審以來到今日下午宣判歷經了兩年半的等待,我們期待能能聽到來自法院的正義,讓李義祥、華文好都承擔起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如此才能放心地跟天上的49位天使說:「為你們討回公道了」,也才能相信:「公平與正義雖會遲到,但應該不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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