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法定職權外 違法利用個資 花地檢: 偵辦明姓被告等人 5處搜索查扣證物

針對今(25)早檢調出手搜索花蓮縣府及戶政事務所,並帶回明姓民政處長等10 餘人偵訊,花蓮地檢署今日稍早指出,該署偵辦明姓被告等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該署說明指出,緣本署於114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另經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偵辦。
該署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相關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後,認明姓被告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之查對,係屬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之權責,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之簽章,涉嫌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之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之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花蓮地檢署表示,為釐清事實,於今日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後續亦將儘速偵辦以查明真相。
該署強調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認事用法均秉持客觀中立之態度,請外界切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