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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車專區」正式解套 ! 傅崐萁今釐清關鍵疑義 整合全台「海岸遊憩」添生力軍

「沙灘車專區」正式解套 ! 傅崐萁今釐清關鍵疑義 整合全台「海岸遊憩」添生力軍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辦公室今(26)日表示,花蓮縣沙灘車專區推動出現重大突破。傅崐萁今日親自主持跨部會協調會,釐清關鍵用地疑義,為台灣長期卡關的「沙灘車專區計畫」正式解套,未來可以全國適用通行,也為寶島的觀光資源再添生力軍,也為未來整合全台海岸遊憩資源奠定基礎。

花蓮縣政府規劃於三棧溪以北,沙灘設置沙灘車試辦專區,該基地位於新城鄉草林段513地號國有土地,原以為該地段係一般農業區國土保安用地,須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核准。然而,今日協調會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明確說明,有關花蓮縣政府所提規劃「沙灘車遊憩區」用地(花蓮縣新城鄉草林段513及714地號),經套疊圖資爲國土保安用地,但非保安林範圍。若縣府有規劃需求可依規採撥用程序申請。聯接沙灘車遊憩區所需聯外道路,經過保安林範圍部分,依縣府規劃需求可採租用或撥用方式申請。此一關鍵認定,使土地取得程序大幅簡化,成為推動專區設置的重要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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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於會中當場裁示,請花蓮縣政府依最新結論儘速啟動土地撥用程序,加快行政流程,展現強力整合中央與地方的執行力。國有財產署署長曾國基亦說明,只要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函並備妥撥用計畫書,即可提出申請;由於該地屬非都市土地,無須檢附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整體程序相對單純明確。

此外,若後續涉及未登錄土地,國產署表示可依規定辦理登錄並納入撥用範圍,直接登記由花蓮縣政府管理;在經費方面,因專區硬體設施需求有限,僅需提出公共設施預算支出證明即可,無須另行編列大型建設計畫,進一步降低推動門檻。至於撥用方式,原則上不適用一般有償或無償規範,但若採無償撥用且產生結餘,仍須依法解繳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觀光署長陳玉秀全程列席,並對花蓮發展海岸遊憩資源表達支持,未來將配合地方規劃,整合沙灘車活動與周邊觀光設施,打造具特色的海岸遊憩廊帶,提升整體觀光量能。

花蓮縣政府表示,隨著中央協調會拍板釐清用地問題,後續將同步推動《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行政預告及審議程序,在兼顧環境保護與觀光發展下,推動沙灘車活動制度化、合法化,並結合中央資源,全面升級花蓮海岸觀光發展動能。

今天出席的中央機關代表包括:農業部次長黄昭欽、觀光署署長陳玉秀、國有財產署署長曾國基、農業部林保署林華慶、林保署花蓮分署副分署長朱懿千;花蓮縣政府方面則有秘書長饒忠、觀光處長余明勳、農業處長陳淑雯等人出席。希望未來台灣的觀光發展,能善用海洋資源,拓展更寬廣的遊憩空間,讓更多元且安全的親子活動,能夠在全台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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