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10000條例公布後一個月內開始、七個月內發完

普發10000條例公布後一個月內開始、七個月內發完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臺美間關稅談判尚未底定,為即時支應需求,針對產業支持相關措施預留後續編列特別預算額度,以配合關稅談判進度,加強對產業支持、擴大協助範圍、支援各產業需求,並依產業穩定所需,增列強化電力系統項目。
    此外,卓榮泰指出,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提供關懷服務,強化民生韌性,本修正案編列發放現金作業所需相關經費,並修正發放現金作業之執行期間,以確保發放現金作業依法可行。
    卓榮泰表示,本修正案經費上限為5900億元,可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妥善因應國際情勢,請各部會加強溝通,盡速完成法案修正程序,以強化國家韌性,及時給予產業及國人支持。
    至於民最關心的普發現金10000元,則修改此條例第9條內容為,考量第三條第十一款發放現金涉及作業準備、系統設計及民眾領取時間,參照前次經驗,預留超過六個月時間供民眾領取,第一項後段規定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恐有窒礙;另考量發放現金作業須俟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經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始得執行,爰修正應於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布後一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特別預算公布後七個月內發放完畢,以加速發放作業流程並兼顧民眾領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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