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表事件餘波盪漾

花蓮立委罷免案,2月5日發生戶政人員未按選罷法查對資料、逕自親訪提議人住處的「查水表事件」。針對此事件,花蓮選委會已提交事件檢討說明報告,花蓮縣議會亦於上21日臨時會要求縣府說明,事件本該告一段落。
然而選委會檢討報告內容疑點重重,與花蓮民政處官員在議會的答詢充滿矛盾。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及張美慧,於今(2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爆料檢舉資訊;議員楊華美表示,全台各地掀起罷免潮,藍綠白無論哪一個政黨的政治人物都有民眾提議。公務人員本應依法行政、嚴守行政中立,避免偏袒或意圖干涉影響罷免。楊華美指出,為維護民眾個資及罷免權利,政府查對提議連署作法皆有詳細規範。
楊華美解釋,依選罷法第79條規範,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針對不同樣態有不同查對方法:查詢提議人姓名、身分證及地址是否正確等,由選委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用戶政機關電腦輸入確認資料正確與否即可;若是確認提議人簽名蓋章是不是本人,才需由選委會寄發查詢單,主體也不會是戶政單位。
楊華美強調,無論要查哪一種,都不會有派員親訪的情事發生;而戶政機關也不會主動查詢,而是被動幫忙選委會。然而,花蓮民政處副處長兼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2月6日對媒體說,戶政人員親訪是要查對戶籍。但是檢討報告中,戶政人員的說法卻是要登門親送簽名真偽查詢單,雙方說詞明顯矛盾。
民政處長明良臻在臨時會回應,中選會給予的查詢時間很短,只好用「最快方式」達成查對。楊華美質疑,全台灣有數十件罷免案正在進行,同樣的程序、同樣的查對時間,別的縣市都能依法寄出查詢單,為什麼花蓮做不到?為什麼要自創親訪查對?
楊華美表示,有簽名疑似偽造情形,才需要用查詢單確認是否為本人簽名,根據檢討報告的說法,查對約莫10人而已,如果需要查對簽名的數量不多,根本沒有來不及或錢不夠的問題。明良臻針對本起違法事件,對外以「觀感不佳」輕輕帶過,意圖將責任推給基層公務員。甚至在議會議場內說「…我絕對沒有要求同仁登門查對,同仁都符合保密原則,民政處絕對沒有做相關指示」。
縣議員張美慧接獲民眾檢舉爆料,在2月4日至2月5日這段時間,縣府某高層要求戶政人員複印提議人資料,公務員害怕得罪只好配合,不清楚複印用途。同時,明良臻在「民政處主管幫」line群組提醒「各位查對資料時務必不要單身」,知悉且授意基層公務員違法出外訪查,罪證確鑿,隔日明良臻又默默收回該訊息。
張美慧指出,近期會將相關檢舉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也呼籲檢調機關盡速調查:一、戶政事務所複印提議人資料,用途為何?二、明良臻傳該訊息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是他下令還是背後另有高人指點?查水表事件後兩天,花蓮選委會公務員本於職責前往民政處拜訪明良臻處長了解事發經過,竟遭明良臻大聲喝斥。楊華美批評明良臻囂張跋扈,花蓮縣政府上下官員對於本事件顧左右而言他,表面上想要大事化小,私底下竟大聲喝斥調查本案的公務員,拒絕配合釐清事情,相當過份。
張美慧最後補充三點:一、敬告花蓮縣府:莫濫用行政資源對縣民查水表、不要混肴視聽欺騙百姓、更別壓迫公務人員做違法犯罪的事。二、呼籲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不要跟自己的退休金過不去,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主管的指令如果違反刑法,公務人員沒有服從的義務。三、提醒花蓮縣民:第二階段罷免連署即將開始,我們有很多管道收集情資及接受陳情,議員們都會站出來監督、制止花蓮縣政府的不當甚至是違法的行為,也請縣民不要害怕、不要恐懼,請勇敢的展現個人意志,勇敢的行使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