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機關辦理罷免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 應依法辦理並嚴守行政中立

戶政機關辦理罷免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 應依法辦理並嚴守行政中立

近期,社會各地陸續發起罷免行動。為此,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17)日聯合召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查對作業聯繫會議」,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及地方選舉委員會參與,重申公務人員必須堅守行政中立,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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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根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各級選舉委員會與戶政機關在查對作業上有明確分工。其中,地方選舉委員會負責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核提議人或連署人是否為原選舉區選舉人,以及其資料的正確性。至於是否存在代簽、偽造等情事,則由主辦選舉委員會的專職人員負責查對,並非戶政機關人員的職責。若名冊中出現疑似偽造情況,選舉委員會應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確認,不得以電話或面訪等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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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各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查對作業的一致性,避免各直轄市、縣(市)作法不一引發爭議,內政部特別提醒公務人員在辦理相關作業時,務必嚴守行政中立,妥善保管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禁止攜帶外出,以免觸犯刑事法規。同時,主辦選舉委員會在查對作業前,應確實為工作人員辦理講習,以順利完成名冊查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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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強調,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監察人員、職員,以及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在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依法不得進行支持或反對罷免案的宣傳活動。違反者將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內政部呼籲各級地方政府及選舉委員會同仁,務必再次提醒公務人員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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