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表」案再開羈押庭 明良臻到庭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3月25日因2月份大罷免「查水表」一事,被帶到調查局花蓮調查站偵訊,直至當晚21:45移送至花蓮地檢署,經檢察官複訊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26日裁定,明良臻准以50萬元交保。地檢署對此裁定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昨(27)日裁定,將此案發回地院「更裁」,地方法院於今(28)日15:00再度召開羈押庭。
花蓮地方檢察署表示,明良臻被指控涉及嚴重的個資外洩案件,檢方因此向法院提出羈押申請。而地院認為,雖然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涉案重大,但考慮到案件進展及被告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目前尚無必要進行羈押。法院因此裁定,明良臻准以50萬元保證金交保,並附加不得與同案共犯或證人聯繫的條件。
檢方則認為,明良臻有逃亡或滅證的風險,因此決定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出抗告,要求重新審視是否應該羈押明良臻;花蓮高分院於昨(27)日16:55裁定,撤銷原交保處分,將此案發回地院「更裁」,地院承辦法官訂今(28)日下午15:00開庭行調查程序;明良臻於今天下午開庭前約14:44分,到達法庭大樓辦理報到。
明良臻在前(26)日以50萬元交保後,就一直請假未露面,直至今天再度召開羈押庭前約14:44分,在其家人朋友陪同下到花蓮地院法庭大樓辦理報到手續等候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