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今(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自6月1日起正式擴大辦理「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及「65歲以上長者暨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假牙補助」等福利政策,進一步減輕長者經濟負擔,提升生活品質與健康照護。
縣長徐榛蔚表示,自6月1日起,凡設籍花蓮縣滿1年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均可享有健保費補助;此外,針對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及65歲以上一般長者,縣府也提供假牙裝置補助,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低收或中低收最高補助5萬5,000元。
縣府表示,擴大補助65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將自115年6月1日正式實施,因全民健保保險費為當月應納保費,次月寄發繳納。民眾於6月所收到的繳款單為5月份保險費,請民眾仍應自行繳費。另外,本項補助係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納之自付保險費826元為上限。符合資格之補助對象,將由縣府彙整相關資料後,送交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保險費減免作業,民眾無須另行向縣府提出申請,更無須辦理辦理退保作業,提醒民眾切勿自行退保,以免影響就醫權益。
此外為守護在地長輩的口腔健康、重拾咀嚼美食的幸福與自信,花蓮縣政府宣布,「115年度65歲以上長者假牙補助計畫」也將於 6月1日正式起跑!花蓮縣政府自今年6月1日起擴大補助對象,不再受限於福利身分,讓符合設籍條件滿3年之的65歲以上一般長者也能申請裝置活動假牙及固定假牙補助費用,長輩直接受惠!
本計畫將補助對象與最高額度分為兩類:第一類(一般長者): 年滿65歲以上,且於112年1月1日前設籍本縣(設籍滿3年)之長者,5年內累計最高補助5萬元。第二類(中低收長者):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設籍本縣並符合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由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或接受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或住宿照顧服務達50%以上者,5年內累計最高補助5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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