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1,200元!「電動車充電、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請勿違規占用 

最高罰1,200元!「電動車充電、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請勿違規占用 

為維護停車秩序,保障電動車使用者與身心障礙者之停車權益,臺東縣政府提醒,設有專用標誌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均應依規定使用,非符合使用資格之車輛不得任意占用,臺東縣府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方便違規停放,以免受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民眾反映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形,不僅影響停車場正常使用秩序,更造成有實際需求民眾的困擾。縣府提醒,駕駛人進入路邊停車格或路外停車場時,應留意現場停車格位標線、標誌及相關使用規定,確認停車位之使用資格後再行停放。

縣府交通及養護工程處指出,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得將車輛停放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縣府將持續加強專用停車位使用規範之宣導及停車秩序管理,對於查獲之違規占用行為,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縣府再次呼籲,專用停車位係為具有特定停車需求之民眾所設置,並非一般停車位,請駕駛人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安全、友善且公平的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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