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財政部提醒統一發票 這3類情形「中獎不能領獎」

注意!財政部提醒統一發票 這3類情形「中獎不能領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昨(3)日表示,民眾所持之統一發票,如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不適用給獎情形者,即便中獎也無法領取獎金。該局說明,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範了統一發票即使中獎,也不能領獎之情形,其中包括統一發票消費金額為0元、統一發票已被註記作廢,或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營業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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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之情形,除了常見有記載買方營業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外,倘買受人有營業行為,卻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該買受人性質仍屬營業人,該中獎統一發票仍應依規定不予給獎。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因使用折價券而取得店家開立之零元發票,乙君因購物退貨卻留有已註記作廢之發票,另丙君為貼補家用,經常性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但未辦理稅籍登記,並取得網路銷售平台開立之交易手續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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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張發票經核對發票字軌號碼,分別對中統一發票號碼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獎百元獎,惟因前揭發票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故均不能領獎。 該局呼籲,民眾取得中獎發票如有無法兌領獎情事,可先自行檢視是否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不得給獎事由,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兌領獎疑義24小時客服專線(手機請加02)4128282。 (聯絡人:銷售稅組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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