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將至,不少民眾開始準備自製月餅、手工餅乾,甚至利用自家廚房接單販售,不過要注意,沒有店面、招牌,也沒有僱用員工,並不代表可以不用辦理稅籍登記。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只要有持續對外銷售貨物、收取價金的營業事實,就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1項也規定,將貨物所有權移轉給他人並取得代價,即屬於銷售貨物。
因此,民眾若利用自宅製作月餅、糕餅或手工餅乾,並透過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或其他方式對外接單、收取費用,這類行為即屬於銷售貨物。依規定,應在開始營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不會因為「在家裡做」、「沒有掛招牌」、「沒有請員工」或「營業規模較小」就可以免辦。
國稅局進一步舉例,如果民眾自製糕餅對外販售,每月銷售額約12萬元,因未達目前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20萬元,屬於小規模營業人,原則上由國稅局按季查定銷售額,並依1%稅率課徵營業稅。
但如果後續生意越做越大,每月銷售額提高至25萬元,已超過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就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以每2個月為一期,在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現在不少人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及通訊軟體在家接單,營業型態與過去傳統店面不同,但只要具備「持續對外營業」的事實,就不能因為沒有實體店面而忽略稅籍登記規定。
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就逕行營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期限屆滿仍未補辦,還可能遭按次處罰。
國稅局也提醒,隨著中秋節接近,若民眾有計畫利用自宅製作月餅、糕餅、手工餅乾等商品對外販售,建議事前確認相關稅籍登記規定,避免因不了解法令而受罰。
民眾如對稅籍登記規定或申辦流程有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也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查詢,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取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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