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拆除還通行正義】游淑貞率隊強制拆圍籬 九個月封路終還居民出路權

吉安鄉福興一街六戶民宅,自去年八月以來因道路前遭設圍籬封閉,居民長達九個月無法正常進出自家,生活受嚴重影響。吉安鄉公所苦民所苦,依法三度裁罰違規地主共計36萬元,並限期拆除未果後,移請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5月6日下午,鄉長游淑貞率領建設課團隊到場,監督拆除6筆地號上的違規圍籬,終於讓長期受困的居民重獲通行權,落實居住正義、公權力與民意的結合。
案發地點位於吉安鄉福興段621-2、621-9、621-10、621-11、621-12、621-13等六筆土地,依《吉安都市計畫》屬於道路用地。原地主於民國81年間即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允許建商作為道路使用,周邊住戶自此通行無阻。然而,去年7月,新地主經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後,於8月未經許可設置圍籬,導致出入受阻,與居民協商價購土地不成,爭議爆發。
「被關了九個月,終於拆掉了!」葉姓住戶激動表示,圍籬封路,僅留約一人寬小徑出入,嚴重妨害生活與自由,居民們苦不堪言。福興村長黃駿緯也指出,此事長期造成居民困擾,終於在鄉公所介入後順利解決,感謝公所展現魄力、堅持還路於民。
吉安鄉公所自去年8月28日起,分別於今年1月6日、3月13日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對該地主裁處6萬、12萬與18萬元,共三次行政處分。並依據《花蓮縣處理原則及統一裁處基準》規定,於第三次裁罰後啟動強制拆除程序。由於地主不僅未繳納罰款,亦未自動拆除圍籬,公所遂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執行作業。
5月6日的拆除行動,由鄉長游淑貞率領建設課團隊親自到場,完成圍籬與障礙物清除,過程順利,當場還路於民,重啟社區通行動線。
鄉長游淑貞強調,公所長期追蹤此案,充分體會居民被圍困的無奈與憤怒。面對未依法處理的違規設置,鄉公所秉持「依法行政、以民為本」原則,啟動行政裁處與執行程序,最終成功排除違設障礙,還居民一條安心回家的路。
游淑貞並感謝當天到場關心的縣議員吳建志、代表會副主席溫文谷及福興村長黃駿緯,共同見證這場還權於民的重要行動。她表示,未來鄉公所將持續捍衛公共利益,讓吉安鄉成為更宜居、安全、公平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