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工程驚現遺址 花蓮縣府召開審議會 尋求文化保存與民生共存解方

花蓮縣政府昨(8)日召開「花蓮縣考古遺址審議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針對「新城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一案進行審議,討論是否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縣府自113年底接獲通報後,隨即啟動相關程序,展現對史前文化資產保存的高度重視與積極作為。
本案緣於去年12月9日縣府通知花蓮縣警察局及新城戶政事務所,指出建築基地鄰近北埔普查考古遺址,依法若施工過程中發現疑似遺址應即停工並通報處理。果不其然,於113年12月15日接獲民眾通報,在施工現場發現大量史前陶片等遺物,縣府隔日立即要求停工,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展開調查作業。
今年1月16日,花蓮縣府邀集考古與文化資產專家進行現場會勘,決議採考古試掘方式進行評估。翌日正式函文要求開發單位暫停工程,並進行為期近三週的專業試掘調查。考古團隊自2月17日至3月6日於基地內挖掘四條探溝並設置兩個探坑,確認地層結構與遺址文化內涵。
完成試掘後,縣府於3月6日再次辦理現勘與會議,並要求文化基金會於3月11日前提送完整調查報告,作為審議依據。不過,經3月17日的審議會審查後,決議要求補正報告再行提交。
今日會議中,除專家審議外,也廣納來自消防局、都市計畫科以及地方民眾的多方意見。消防局指出,考量救災黃金時間,基地選址須位於北埔街區中心,並就航空限高、都市計畫限制及地下防災設施需求進行說明;都計科則指出新城機關用地開闢率已達九成五,現階段調整位置有其難度。
現場與線上民眾則表達對考古遺址保存的高度關心,並提出縮減開發規模或替代方案的可能性。審議會最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3項規定,做出兩項決議:
1. 補正後的第1次調查報告審議通過,備查存檔。
2. 為確認遺址價值與適當處置方式,開發單位須再補充文化資產評估及保存處置可行性評估,並送交下次審議會決議是否進行變更設計、搶救發掘或其他保存措施。
花蓮縣政府表示,將依據專家建議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議最合適的後續方案,力求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災機能與文化資產保存之間取得最佳平衡,共同守護花蓮寶貴的史前歷史記憶與文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