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自民國108年1月10日公告禁止廚餘養豬起,至今已近6年,率先全國以「高效能廚餘處理廠」進行廚餘去化工作。為了解現場執行狀況,今(2)日花蓮縣議員胡仁順、議員張美慧、林則葹、黃馨、黃玲蘭、鄭寶秀、蔡依靜、簡智隆、林源富、迪布斯顗賚等人,前往鳳林鎮之環保科學園區高效能廚餘處理場進行實地考察,提出成品把關與檢驗、流向與領取、政策檢討等問題,要求環保局改善與檢討。
目前高效能廚餘處理廠可產出「固態有機質肥料」與「液態土壤改良劑」,其中「固態有機質肥料」領有肥料登記證,且成分較爲穩定,「液態土壤改良劑」則是重要的肥分-氮磷鉀長期檢驗皆不足,且現場看確實漂浮油脂。這些有機質肥料與土壤改良劑皆開放民眾領用,在環保局自製自送的情況下,無第三方公正單位控管,難以有效管理品質。
目前農業處僅管理市售有機肥料,但無納管環保局以廚餘製成之有機質肥料。農業處表示,將會討論相關管理辦法知研擬,以納管固態有機質肥料,但液態之土壤改良劑未領有肥料登記證,無法稱為肥料,無法納管。胡仁順表示,這就可以說明民眾為何不喜歡使用液態土壤改良劑,因為氮磷鉀都不足,又會傷害土壤,民眾與農民都覺得不好用。
胡仁順指出,包括固態有機質肥料在112年由特定單位領取全年出產噸數的37%(共455.68公噸),同一單位在今年1-9月又領取了同期總出產噸數75%(共1317.32公噸)之肥料。該特定單位與另一農民於112年領取佔總噸數72%之液態土壤改良劑,今年則與花蓮市清潔隊共同領取74%。
胡仁順表示,這些成品幾乎都流入同一農民手上,但該農民之農地在稽查後多次被發現囤積問題,卻仍讓其不斷領取,嚴重排擠其他需要的農民。甚至還有讓花蓮市清潔隊載走的,不知道花蓮市一年需要293.44公噸的土壤改良劑是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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