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在受到全縣被康芮颱風嚴重影響後,積極展開救災工作,並宣布災害救助金的發放方式,以幫助受災家庭重建家園。縣府公告,災害救助金核發由村里長及村里幹事勘災,測量牆上水痕(趁水痕清楚可見),並拍照,量尺及水痕要同時入鏡,符合以下條件的受災家庭可獲得災害救助金,相關資訊如下:
一、救助項目及金額(擇一申請):
1.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
2.淹水救助:淹水自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每戶發給新台幣五千元,一百公分以上,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元,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
3.住屋受災救助:土石入侵達三十公分以上,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給新台幣二萬元。
均須符合災害發生前已在受災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災害發生時居住於受災地址者。
二、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戶內每人)。
2.居住切結書(申請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
4.入帳帳戶(申請人帳戶影本,以郵局帳戶優先)。
5.賑災基金會領據(由村里辦公室提供,申請人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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