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別錯過322節稅良機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別錯過322節稅良機

為維護民眾權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日針對全國只有一戶房屋尚未申請過自住的屋主,寄發「申報適用自住稅率房屋回覆單」,提醒符合自住條件的屋主務必於明(114)年3月22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報。

稅務局說明,房屋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必須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此外,為了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稅負,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一戶,且符合前述自住要件的單一自住房屋,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稅率將由1.2%為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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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提醒,收到回覆單的民眾,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規定者,只需要將回覆單填妥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該局申請,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如未提出申請,114年(也就是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單)房屋稅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因此,籲請民眾儘早辦竣戶籍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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