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有1576人未領「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 花蓮縣政府提醒: 期限只到10月底
(照片: 花蓮縣政府)
為照顧弱勢家戶,自民國99年起發放三節生活物資,為便於民眾就近購買自身所需之生活用品,於113年4月底陸續發放「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使用期限至10月31日止。截至113年9月底仍有1,576人領券未使用。縣政府提醒尚未使用之民眾,務必於113年10月31日前至全聯、統冠、家樂福、愛買、199及農會使用,若逾期未使用則不予兌換,請民眾留意期限。
縣長徐榛蔚積極推動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一項目標就是「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No Poverty),建立貧窮與弱勢族群韌性,減少風險和脆弱性。為了照顧縣內弱勢家庭,減緩其經濟壓力,花蓮縣政府114年度針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補助之輕度身障者、中度以上身障者及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規劃持續發放生活物資券,114年度領取方式、發放時間及地點,再請留意縣府網站及通知單。
縣長徐榛蔚表示,113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800元,共1萬9,780人領取,已有1萬8,204位民眾使用生活物資券,使用率達到92.03%,但仍有1,576人未兌換;生活物資券使用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止,若逾期未使用則不予兌換,再次呼籲民眾把握最後時間,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