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翻攝Wikipedia)
立法院昨(25)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修正9條、新增2條。衛生福利部感謝立法院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聚焦醫療安全、病人隱私、醫療法人治理、偏鄉醫療及醫事鑑定等重要議題,進一步保障病人權益、維護醫療人員執業安全,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內容包括提高醫療暴力相關刑責,以及提供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員相關補助、津貼及獎勵金10年免納所得稅等重要措施。修法重點如下:
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妨害醫療、醫事或救護業務者,刑責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公然侮辱納入處罰,增訂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以維護醫療現場安全。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相關行為,或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及播送相關資料或竊錄內容,違者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適用。
衛福部表示,後續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落實修法精神,打造更安全、公平、專業且永續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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