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給付PLUS生育補助至10萬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8)日主持行政院院會,聽取勞動部報告《擴大生育補助方案─生育給付PLUS 生育補助至10萬》。該方案規劃讓女性國人(含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籍配偶)生育,可請領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每胎均能達到10萬元,預計於明年1月1日開辦實施。
勞動部說明,本方案政策目標為「家庭有育兒,政府來支持」,在勞工的部分,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女性被保險人生育,可請領2個月的生育給付;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為提供家庭更多的育兒支持,「生育給付加補助至10萬」使女性被保險人除可請領原有的勞保生育給付外,將由政府另外編列公務預算加給生育補助,合計每胎10萬元;領取生育給付較低者,也有較多的生育補助。若以113年請領勞保生育給付人數及金額的情境,勞工生育補助方案,年受惠人次達9萬餘人,平均每人領取生育補助約2萬9千餘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案係為鼓勵國人生育,生育補助的對象為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本國籍女性勞工(含與本國國民結婚之外國籍配偶),並由勞保局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勞工無須另外提出申請,以達簡政便民效益;相關作業將另訂要點辦理。
勞動部最後補充,其他因應少子女化措施—《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也自115年1月1日上路,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日」申請,勞工在既有2年育嬰留停薪期間內,可彈性申請不超過3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最長6個月的8成薪資補貼;另外,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讓勞工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不因照顧而離開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