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救花蓮,稅負零負擔!0403震災捐款全額可列報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針對113年0403花蓮地震災情,民眾若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所設立之「0403花蓮震災勸募專戶」捐款,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均可依規定全額列報為所得稅的捐贈列舉扣除或費用,不受金額上限限制。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勸募專戶是由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指導賑災基金會設立,專款用於協助災區民眾,包括:災害援助、緊急醫療、安置收容、復原重建等項目。由於其性質屬於對政府(衛福部)之捐贈,依法可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及第36條規定辦理扣除。
提醒納稅人,於114年5至6月間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憑賑災基金會開立、並明確註記「重大災害救援0403花蓮震災募款專案捐款」字樣的收據,辦理列報。
若對申報操作或捐贈扣除細節有疑問,民眾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或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網(https://www.ntbca.gov.tw)使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及「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獲得即時稅務諮詢與常見問題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