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管被科技執法測音量超過被罰錢 可那是原廠的啊!

一位民眾日前騎機車經過花蓮市美崙中美路時,被花蓮縣環保局的噪音科技執法取締,那位民眾當時機車排氣管的音量為87.4分貝,超過法定上限86分貝,因而被舉發罰鍰。
該民眾也將罰款繳清,但是環保局仍要求民眾要改善排氣管音量,否則民眾騎機車經過科技執法點時,仍會遭到取締;該民眾表示,自己那輛機車排氣管為原廠並未改裝,在被取締後,也找了機車行檢查排氣管是否有破洞或故障,結果卻一切正常;民眾說,那該怎麼改善?難道要繞路避開科技執法點嗎?
該民眾詢問縣府環保局空噪科後,承辦人員竟建議民眾若日後騎經中美路科技執法地點時,不要催油門經應該可以過關;民眾聽到此回應,感到十分不解,中美路是他每天上下班必經之路,難道為了不被取締,還要「偷偷」溜過去嗎?
環保局空噪科回應,依據環境部所掌《噪音管制法》第11條規定「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及《機動車輛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值》「限速50公里路段行駛中車輛噪音管制值不得超過86分貝」告發,環境部目的係約束行車人行為及保養車輛,避免行車噪音擾民。
本件科技執法照相機設置地點係依歷年民眾本縣陳情車輛噪音擾民地點前5名區域,該民眾如對中央法規有疑義可以像環境部提出訴願,由花蓮縣環境境保護局彙整後轉呈,以利中央法規訂定符合地方民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