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4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每案最高12萬元

花蓮縣114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每案最高12萬元

    隨著我國人口逐漸高齡化,許多家庭在照顧與就業間面臨兩難。失能長者入住住宿式機構接受專業照護,雖可減輕家庭照顧壓力,惟目前住宿式機構每月照顧費用動輒新臺幣3萬元以上,加上伙食、耗材等相關開支,對一般家庭而言是筆不小的經濟負擔。AA-0704093157234_d17ae.jpg
    衛生福利部為減輕機構住民及其家屬於照顧與經濟上的雙重壓力,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針對未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榮民總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公務預算補助者」以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等;凡未領有上述補助之機構住民,提供一次性專案補助。AA-0704093157290_162aa.jpg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112年度至113年度共計補助718案,核發補助金額計7,508萬145元整。去(113)年度總計受惠364案,補助金額達3,870萬5,000元,相較於112年度增加10案,經費金額也增加計232萬9,855元整;足以表示本方案推動獲得民眾關注並符應其需求之必要性成效。
    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於7月1日起受理申請,補助條件為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之住民,凡符合長照評估失能第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且於114年度累計入住達180天以上,皆可申請一次性補助最高新台幣12萬元,申請截止期限至115年3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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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可委由入住機構代送,或由住民之家屬備齊申請資料逕送至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機構等)或本縣衛生局(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等)辦理。
    本案申請須知、申請表件等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查詢,路徑為: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網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如有疑問者,歡迎洽詢本府社會處石小姐(電話:03-8227171分機382、383)或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吳小姐(電話:03-8227141分機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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