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設置3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 呼籲民眾把握緩衝期主動繳回避免受罰

花蓮縣設置3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    呼籲民眾把握緩衝期主動繳回避免受罰

為降低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對民眾健康與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類菸品納入行政罰規範。為協助民眾提前因應,花蓮縣衛生局配合中央政策,自9月8日起於轄內設置3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提供安全、便利且匿名的回收管道,請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的民眾免具名、免留個資把握時間自主投遞,衛生局統一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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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進一步強化類菸品管理,本次修法草案規劃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並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1個月為宣導緩衝期,期間查獲持有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屆滿後,若仍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依法處以新臺幣 3 萬至 10 萬元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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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局長指出,為讓花蓮鄉親有充裕時間提前處理電子煙,花蓮縣已完成回收據點部署,於13鄉鎮市衛生所(室)及北、中、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處,共設置3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服務。民眾回收時免具名、免留個人資料,專用回收桶亦具安全防護設計,可降低鋰電池及煙油造成的潛在風險。回收服務將持續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宣導緩衝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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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提醒,許多電子煙產品含有成癮物質,部分違法產品更被驗出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使用後可能造成嚴重肺部傷害(如爆米花肺)、影響腦部發育與心血管功能,並增加肝腎等器官受損風險。因此,電子煙含有多種有害化學物質,長期使用恐危害周遭家人朋友的健康。另電子煙內建鋰電池及含化學物質的煙油,若直接投入一般垃圾,經垃圾車壓縮可能引發起火甚至爆炸,危及清潔隊員及公共安全。請民眾切勿任意丟棄電子煙等類菸品,應善用專用回收點妥善處理。

近年來電子煙透過網路與社群平台滲透青少年族群,世界衛生組織研究指出,電子煙可能釋出甲醛、乙醛及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增加罹癌風險,朱局長呼籲家長、學校及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青少年健康,引導青少年遠離電子煙及各類菸品。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的民眾,請把握回收期間,善用花蓮縣34處專用回收點妥善處理。

吸菸與使用電子煙皆可能危害身心健康,有戒菸需求者,可至花蓮縣衛生局官網查詢戒菸服務,或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也可加入LINE官方帳號(ID:tsh0800636363)諮詢,尋求專業協助,守護自身與家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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